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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35届春交会线下展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1-12 00:41 更新时间: 2024-06-07 09:00

关于第135届春交会线下展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

一、分配总体规则

  1.申请该展区品牌展位但未获批企业,优先安排一般性展位,数量参照品牌展位数(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原则上保持六届不变,本届无此类企业)。

  2.支持出口额大的新企业发展。以企业“主营商品、自营出口额、展位自用”为依据,按核查期内出口额排序支持出口额大的优质新企业参展。新企业自营出口额应达到大会规定的生产型企业出口额75万美元、贸易型企业出口额150万美元的标准。出口额相近的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优先安排生产型企业展位。

  3.因原参展企业出口额不达标或违规使用展位收回的展位以及企业自愿退出参展交出的展位,用于鼓励出口额高的新企业参展以及支持发展快的老企业扩张展位。

  二、出口额不达标企业的核查和处置

  参展企业在核查期内未达到大会规定的生产型企业出口额75万美元、贸易型企业出口额150万美元的标准,认定为出口额不达标。

  1.涉及出口额不达标的老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团提交相关出口额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材料的均按出口额不达标处理。经分团审查,所提供材料可认定出口额达标的企业展位予以保留。

  2.出口额不达标的老企业原则上收回展位。个别展区需求相对不紧张、有空余展位的,可适当保留出口额不达标老企业展位。

  3.加强展位动态管理,促进优胜劣汰。对自营出口额虽达到大会规定的出口额Zui低标准,但展位数多、展位平均出口额低或持续出口下降的参展企业,分团可收回一定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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